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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
实施主体 蓝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为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233811(蓝山县畜牧水产中心)
监督电话 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 实施主体 蓝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为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233811(蓝山县畜牧水产中心) 监督电话 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精神,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种猪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种猪场)年新增产能按新建、扩建栏舍面积计算,新增栏舍面积在5000-15000平米的,折算年新增产能1万-3万头,每个场补助50万元;新增栏舍面积15000平米以上的,折算年新增产能3万头以上,每个场补助80万元。其中改扩建项目新增投入要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2)在政策期限内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种猪场); (3)申请生猪养殖场为新建、改扩建的单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且单个场新增产能在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 (4)新建、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的相关防疫、用地、环评、施工等手续齐全。 (5)申请生猪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优先支持采取生猪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单位。 (6)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场应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以外。 (7)申请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达标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 (8)已获得2019年、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得再申报。 (9)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动物防疫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无使用非法添加物记录。 (10)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投产时间早、养殖设施先进的,或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种猪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202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申报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对应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设前后布局图、施工图和影像照片原件 3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可以通过窗口领取或EMS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