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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实施主体 平江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全县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税务部门窗口
兑现成果形式 后续盈利可弥补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在2021年度-202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根据盈亏状况填报2020年度亏损弥补情况。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87436
监督电话 1236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实施主体 平江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全县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税务部门窗口
兑现成果形式 后续盈利可弥补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在2021年度-202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根据盈亏状况填报2020年度亏损弥补情况。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87436 监督电话 12366
政策依据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湘政发〔2020〕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申报条件
1.企业行业属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2.2020年度发生亏损。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无需审批等手续,企业在2020年度年度纳税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相关行次填报亏损情况。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