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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衡南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之日止(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以补贴形式发放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551064
监督电话 0734-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衡南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之日止(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以补贴形式发放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衡南县云集镇富园路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551064 监督电话 0734-12345
政策依据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湘政办发〔2020〕20号)
申报条件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衡南县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衡南县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流程
参保地缴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