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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主体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从2020年2月21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公式无异议后,向财政申请资金,财政据实拨付补贴导区就业部门,再转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17148
监督电话 0734-817799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主体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从2020年2月21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公式无异议后,向财政申请资金,财政据实拨付补贴导区就业部门,再转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17148 监督电话 0734-8177995
政策依据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湘政办发〔2020〕20号) 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湘人社规〔2020〕2号)
申报条件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提高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学员签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和税务发票原件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培训机构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提交资料--核对资料--受理--初审--审核--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