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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主体 屈原管理区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批复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5722269
监督电话 07305728518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主体 屈原管理区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批复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正虹西路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5722269 监督电话 07305728518
政策依据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湘政发〔2020〕3号)(湘财税〔2020〕7号)
申报条件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困难行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纳税人减免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个人身份证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季度财务报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资料。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及时审核批准。3、已核准的困难减免税额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